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临川、高新、东临新区分局,温泉工作组: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城镇村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都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020年5月11日
抚州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
城镇村建设用地报批实际包含两类,一类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包括城市集镇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用地用地,因涉及土地征收,两个报批统一组卷同时报批);另一类是农民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报批。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一)受理范围
1.需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需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审查依据及原则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途管制政策,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动产(土地)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的原则: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审查内容
1.征收土地理由是否充分,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征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征收土地程序。被征地农民是否有上访情况,其合理的诉求是否得到解决。
4.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6.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7.地块是否被污染。
8.布局单独选址项目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项目用地标准。
9.单独选址项目是否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
10.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
11.用地范围内是否包集体土地农转用审批的,当时是否缴清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防洪保安资金。
(四)审批流程
1.受理与审核
窗口统一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征地管理科审查(牵头组织实地核查)→ →局领导审查→ →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市局转报省厅请示文件和审查表送窗口;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件回窗口。
2.审核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核时间和申报单位补正报批材料时间,补正报批材料时间最长10个工作日,逾期做退件处理)。
(五)报批材料目录
见附件1、2
附件1
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目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区试点、城市用地实施方案)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 注 |
1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请示(含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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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审查意见 |
||
3 |
抚州市建设用地报批现场情况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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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查验证明 |
||
5 |
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查处意见、查处结果和结案呈批表 |
||
6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登记表 |
||
7 |
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
||
8 |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及明细表 |
不占耕地及增减挂无需提供此材料 | |
9 |
建设用地 “一书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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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情况说明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地环境管理系统查询界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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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县)政府“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社保落实情况”说明 |
||
12 |
建设用地批前征地程序核查报告 |
||
13 |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及青苗、附着物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 |
||
14 |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
||
15 |
征收土地告知书 |
||
16 |
征收土地告知书张贴至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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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拟征地工作方案 |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 注 |
18 |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19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
||
20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
||
21 |
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
||
22 |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张贴至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照片 |
||
23 |
听证社会公告证明材料(网站公告截图等) |
||
24 |
听证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
||
25 |
听证申请书 |
||
26 |
听证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
||
27 |
听证笔录 |
||
28 |
听证纪要 |
||
29 |
听证结论性意见 |
||
30 |
听证会照片 |
||
31 |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等协议,或县(区)政府出具的个别难以达成补偿、安置等协议的说明 |
||
32 |
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
33 |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
34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
35 |
土地利用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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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批准实施项目规划批文 |
增减挂、工矿废弃地需提供此材料 |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 注 |
37 |
项目《实施规划》衔接表 |
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
38 |
建新方案及批复 |
2016年以后审批的分离、异地设置的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
39 |
项目区验收确认文件或市局核查意见 |
增减挂需提供此材料 | |
40 |
项目区验收确认文件 |
工矿废弃地需提供此材料 | |
41 |
农民建房(村镇建设)用地批复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防洪保安资金的凭证 |
批次用地中含农民建房用地的,需提供此材料 |
报件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附件2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注 |
1 |
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请示(含审查意见) |
||
2 |
是否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审查意见 |
||
3 |
抚州市建设用地报批现场情况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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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查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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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查处意见、查处结果和结案呈批表 |
||
6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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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及明细表 |
不占耕地及增减挂无需提供此材料 | |
8 |
建设用地 “一书四方案”(涉及两个县以上,另需市级汇总的“一书四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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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情况说明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地环境管理系统查询界面截图 |
||
10 |
市(县)政府“征地程序、补偿安置、社保落实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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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用地批前征地程序核查报告 |
||
12 |
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及青苗、附着物现场调查结果确认表 |
||
13 |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
||
14 |
征收土地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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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征收土地告知书张贴至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照片 |
||
16 |
拟征地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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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18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
||
19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
||
20 |
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注 |
21 |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张贴至乡镇、村委会、村小组照片 |
||
22 |
听证社会公告证明材料(网站公告截图等) |
||
23 |
听证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
||
24 |
听证申请书 |
||
25 |
听证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
||
26 |
听证笔录 |
||
27 |
听证纪要 |
||
28 |
听证结论性意见 |
||
29 |
听证会照片 |
||
30 |
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安置等协议,或县(区)政府出具的个别难以达成补偿、安置等协议的说明 |
||
31 |
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
32 |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标明县级行政区域) |
||
33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
34 |
土地利用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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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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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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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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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缴纳耕地开垦费凭证(报国务院批准的需提供),市(县)政府耕地占优补优承诺(仅限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涉及需要土地复垦的项目,省厅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单位承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 |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注 |
39 |
“未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证明”或者“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批复(涉及压覆资源储量的,需提供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者“压矿事项的建设单位说明、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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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表和省厅专家库成员审核通过的专家意见以及档案馆归档凭证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建设项目说明表和用地范围落入省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不易发分区内的JPEG图。评审专家信息表,评估区拐点坐标,评估地块(或评估线路中心线)拐点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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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报国务院批准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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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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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农民建房(村镇建设)用地批复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防洪保安资金的凭证 |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含农民建房用地的,需提供此材料 |
报件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二、农民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报批
(一)受理范围
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农民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
(二)审查依据及原则
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途管制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动产(土地)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的原则: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审查内容
1.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4.地块是否被污染。
5.用地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6.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
7.计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防洪保安资金。
(四)审批流程
1.受理与审核
窗口统一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征地管理科审查(牵头组织实地核查)→ →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耕保科、生态修复科、法规信访科、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财务科联审→ →分管领导审查→ →局长办公会会审→ →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市局批复文件、审批表和缴款通知书送窗口,申报单位凭缴款票据领批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件回窗口。农民建房和村镇建设用地批次审批完成后,由征地管理科负责在省厅备案系统备案。
2.审核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局长办公会会审和申报单位补正报批材料时间,补正报批材料时间最长10个工作日,逾期做退件处理)。
(四)报批材料目录
见附件3
附件3
农民建房、村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报批材料名称 |
材料是否齐全 |
备注 |
1 |
县(区)即嗨比分,即嗨比分app门用地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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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类面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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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拟占用的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标明村级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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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民建房和村镇集体建设用地报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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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民建房和村镇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现场情况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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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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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查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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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违法违规审查处理移送书或处理案件文件 |
不涉及违法用地无此项 | |
9 |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材料 |
不占耕地无此项 | |
10 |
建设用地“一书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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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备案系统TXT文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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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标明村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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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情况说明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地环境管理系统查询界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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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批次用地报批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 |
报件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说明:今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有新政策,从其规定,本办理指南将适时修定。